(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杭州市有关商务、国内经济合作、风景、旅游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全市风景、旅游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风景旅游、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及招商引资管理相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的发展;协调推进全域旅游和旅游国际化工作;协调推进旅游业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和协调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城市旅游综合服务功能。综合协调城市各类旅游资源的整合、优化配置与规划指导。 (三)负责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依法审核、报批涉及风景区的相关事项及项目;监督管理风景区内的建设行为。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和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负责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四)制定和实施全市风景旅游行业管理标准、规范;负责风景旅游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提升企业、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和服务水平。 (五)负责全市国内外旅游市场的开发;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牵头协调全市旅游节庆和重大会展工作;引导和推动会展旅游发展;组织开展旅游促销及展览活动;指导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特色旅游等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 指导风景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新技术推广。 (六)负责风景旅游行业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行业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市场运行状况的预测、调查、统计、分析、预警和信息发布。 (七)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风景旅游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全市旅游行业人员素质建设,组织旅游行业教育培训、技能竞赛和岗位资格考试,指导旅游行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评工作。指导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的等级评定和复评、年检工作。 (八)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培育电子商务园区、电子商务重点企业及其相关行业,提高普及率及应用水平。 (九)负责区域经济合作,推进“山海协作”工程,牵头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引导和组织企业投资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承担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具体工作,负责对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的专项考核。 (十)负责制定商贸流通发展规划,推进流通网络建设,健全流通市场体系,负责商贸流通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重大招商活动,牵头组织招商选资综合评价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和发布旅游、内外贸易、电子商务、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服务外包及招商引资工作运行情况。 (十二)负责粮油、生猪、食盐等重要商品储备和应急保障,稳定市场供应。 (十三)负责连锁经营和代理、直销、会展等现代流通业的发展。对零售商促销活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进行备案、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审核典当、拍卖、汽车报废更新、二手车交易、民爆物品等特种行业经营资格,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工作。 (十五)负责成品油网点布局、经营资质审核及上报等管理工作,负责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流通领域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建德市贸促支会建设,指导旅游、电子商务、商贸服务业各行业协会的工作,负责对会员企业的业务指导、法律咨询等服务和政策培训等工作。 (十七)负责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组织企业参加相关的外贸洽谈会、展销会、交易会等,负责跨境电子商务推广工作,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 (十八)负责建立对外贸易预警机制,开展WTO规则及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宣传、培训和咨询,指导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应对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调查及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等国际贸易壁垒。 (十九)负责建立产业损害预警,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指导内外贸企业品牌创建、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 (二十)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做好外商投资项目的管理和服务,组织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服务,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履约情况。负责审核中方主体境外投资机构,监督管理境外投资项目。 (二十一)负责组织赴国(境)内、外开展重大经贸交流合作活动。负责服务外包平台建设,组织开展与服务贸易相关的产业招商、人才培训、培训机构认定、国际论证和示范园区培育等有关促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境外安全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二十二)指导开发区外资引进工作;监测、分析开发区运行情况,参与拟定并实施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十三)管理所属事业单位。 (二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