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 1、登录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提交电子资料。(http://iecms.mofcom.gov.cn/) 2、点击页面左栏“备案登记”,录入对外贸易经营者信息。 1)企业选择备案机关时,“所属省市”选择“浙江省”;“所属市”选择“浙江省杭州市”;“备案登记机关”选择“建德市外经贸局”; 2)“住所”一栏请务必与营业执照“住所”一栏完全一致; 3)“英文地址”须与中文地址真实对应; 4)内资企业,“注册资金”一栏无须折美元。 3、提交备案登记信息后,系统将生成登记表系统编号。请回到系统主页面,点击左栏“打印登记表”,键入系统编号,方可打印(正反面打印)。 (二)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备案登记表》一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由会计师事务所评估财产并出具报告,后由合法公证机构出具对应报告的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外商投资批准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建德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旅游商务窗口(洋安社区荷映路113号) 联系人:应庆 0571-64786350 (三)其他相关手续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备案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注:30日内前往其中一个部门开始办理相关手续,《备案登记表》生效;超过30日,未办理任何手续,《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杭州海关(杭州天目山路,黄龙体育中心后):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杭州市市民中心(杭州解放东路18号):电子口岸信息IC卡(须在“外贸百事通”网站预约)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建德办事处(洋安新城荷映路101号):办理进出口企业进出口报检登记注册、普惠制原产地证登记注册 外汇管理局(人民银行)建德分行:外汇账户开立证明,开立外汇账户 国家税务局(审批中心国税窗口):出口退税企业登记注册(为确保出口退税办理,请尽量于备案登记办理后30日内前往国税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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