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层报表
境内投资者基本情况
表 号:FDIN1表
企业(单位)名称: 制定机关:商务部
组织机构代码:□□□□□□□□—□ 国家统计局
单位所属行业代码: 国家外汇管理局
文 号:商合函[2015] 6号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有效期限:两年
2 0 年 计量单位:人民币千元、千人、个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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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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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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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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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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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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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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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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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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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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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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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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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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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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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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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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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从业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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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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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境外企业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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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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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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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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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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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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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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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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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 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反映报告年度拥有境外企业的境内投资者基本情况,由该境内投资者填报。
2.本表由非金融业境内投资者于年后6月20日前报当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
3.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该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标识在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填报时按其规定的法人单位代码填写。
4.单位所属行业代码(见附录一)。
5.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根据单位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和国家有关法规性文件对企业进行的分类。其中企业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性质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参照该标准填写(见附录二)。
6.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分别根据填报单位企业年终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项目的年末数填列。
7.营业收入总额、当年利润总额:分别根据填报单位企业年终会计报表“损益表”中“营业收入总额”、“当年利润总额”项目的数值填列。
8.年末从业人员数:是指年末境内投资者所有登记在册的从业人员,但不包括境外企业的从业人员。
9.年末境外直接投资企业个数:指填报单位在报告年度年末直接拥有或控制10%或以上的投票权(对公司型企业)或其他等价利益(对非公司型企业)的境外企业数目。
10.境内投资者可将境外企业基本信息采集表(见附录四)发放至下属境外企业填报涉及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内容。
(四)数据来源参考表式:境外企业基本信息采集表
2 0 年
境外企业名称(中文):
(英文):
所在国家: 所在城市:
设立日期:
企业类别:
设立方式:子公司□ 联营公司□ 分支机构□
中方持股比例: %
当前状态:筹备设立□ 正在经营□ 暂停经营□ 撤(注)销□ 计量单位:万美元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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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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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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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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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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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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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1.资产总额
2.负债总额
2-1.其中:对境内投资者的负债
3.所有者权益
3-1.其中:实收资本(中方)
未分配利润
4.销售(营业)收入总额
5.利润总额
6.对所在国缴纳税金总额
7.年末从业人员数(人)
7-1.其中:中方人员数(人)
二、直接投资情况
1.当期来自境内投资者的直接投资流量
1-1.当期来自境内投资者的直接投资额
1-1-1.其中:新增股权
1-1-2. 当期收益再投资
1-1-3. 债务工具
1-2.减:当期对境内投资者的反向投资额
2.年末来自境内投资者的累计直接投资存量
2-1.年末累计直接投资额
2-1-1.其中:股权
2-1-2 收益再投资
2-1-3 债务工具
2-2.减:年末对境内投资者的累计反向投资额
三、直接投资收入情况
1.境内投资者对本企业直接投资收入总额
1-1.权益收入总额
1-1-1.其中:已分配收益(红利或分支机构利润)
1-1-2 再投资收益
1-1-3 减:境内投资者对本企业分配
的反向投资收益
1-2 债务收入总额
1-2-1 其中:应收利息
1-2-2 减:应付境外企业反向投资利息
四、货物进出口情况
1. 境内投资者通过本企业实现的出口额
2. 境内投资者通过本企业实现的进口额
2-1.进口主要权益油气(万吨)
原油
成品油
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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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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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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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 0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年度境外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活动情况,境内投资者对其拥有的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投资情况、收入情况、货物进出口情况。由境内投资者负责发放给境外企业填报。其中境外企业基本情况反映报告年度非金融业境内投资者所拥有的控股在50%以上境外企业(包括金融业)的基本情况,中方控股50%以下的境外企业不需填报此项内容。
2.所在国家(地区)及城市:指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所在的国家和城市。
3.设立日期:境内投资者实际设立境外企业的日期。
4.中方持股比例:指境外企业章程中所注明的中方所持有的股份(百分数)。
5.年末从业人员数:指报告年度末,在本单位从事一定的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
6.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分别根据境外企业年度合并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未分配利润”填报;实收资本是指中方所拥有的部分。
7.销售(营业)收入总额、当年利润总额:分别根据填报单位企业年终会计报表“损益表”中“销售(营业)收入总额”、“利润总额”项目的数值填列。
9.债务工具:指境内投资者和境外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联营公司之间的债务交易等,包括境内投资者与境外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借贷、应收和应付款项、债务证券等。境内投资者当期提供给境外子公司、联营公司、分支机构的债务交易记作当期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的增加;境外子公司、联营公司归还当期或以前年度境内投资者债务记作当期对外直接投资的负流量,同时应调减当期存量。
10.反向投资额:指境外企业对境内投资者持股比例低于10%的投资。如果境外企业不存在对境内投资者的反向投资则本表中的所有减项为“0”。
11.收益再投资:指境外子公司或联营公司未作为红利分配但应归属于境内投资者的利润部分,以及境外分支机构的利润部分。当期收益再投资:等于报告年度境外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按中方股权比例计算的未分配利润期末数与期初数的差额,当期利润再投资为负数记入当期负流量。收益再投资:等于报告年度境外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按中方股权比例计算的未分配利润期末数,未分配利润期末数为负数不计入对外直接投资存量。
12.对外直接投资收入:是境内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回报的一部分,包括权益投资所得净值加上境内投资者与对外直接投资企业间的债务收入净值。权益收入:是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企业股权部分的回报,是境内投资者在境外企业当期所得的占比(基于股权比例)扣除境外企业对境内投资者反向投资收益的净值。债务收入即来源于境内投资者与境外企业间贷款、贸易信贷和其他债务形式的利息收入的净值。应收利息指报告境内投资者向境外企业提供的债务工具的应计利息收入,无论是否支付。应付境外企业反向投资利息指境外企业对境内投资者持股比例低于10%的投资中涉及债务工具的应付利息,无论是否支付。
基本计算关系:
1. 当期来自境内投资者的直接投资流量= 当期来自境内投资者的直接投资额-当期对境内投资者的反向投资额
2. 当期来自境内投资者的直接投资额=新增股权+当期收益再投资+对境内投资者的新增债务工具(负债)
3. 新增股权=股本期末数-股本期初数
4. 当期收益再投资=按持股比例计算属于境内投资者的未分配利润期末数-期初数
5. 年末来自境内投资者的直接投资存量= 年末来自境内投资者的直接投资额-年末对境内投资者的反向投资额
6. 年末来自境内投资者的直接投资额=股本+收益再投资+对境内投资者的债务工具
7.当期对外直接投资收入=权益收入+债务收入;权益收入= 已分配收入(红利或分支机构利润)+再投资收益【(利润-已付红利)X股权比重】-对境外企业分配的反向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