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项目初审企业需提交材料清单 |
发布日期:2015-04-02 | 来源: null | 字号:[ 大 中 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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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项目初审企业需提交材料清单(一般核准)
企业进行境外投资金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非能源、矿产类,非特殊目的、不在未建交国家及特定国和地区(伊拉克、阿富汗、台湾等)、不涉及境内招商等情况下,适用一般核准,需提交以下材料。
-境外投资申请表和境内主体信息表(必须在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中填写、打印,网址http://femhzs.mofcom.gov.cn/
fecpmvc/pages/fem/LoginedHome.html)
-境内投资主体董事会决议
-项目情况说明(包括境内公司情况介绍,开办境外企业的目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以及项目申请报告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上年度审计报告
-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非并购项目不需要)
-进出口企业经营(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承诺书(企业承诺不违反《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当地外经贸部门应征求相关外资审批部门意见(若设立境外机构则通过外资口子上报)
-其它相关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交商务局外贸科,联系人:蒋恺,电话:6472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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