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水产局是主管全市水利水电、渔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水利、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水利、渔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水土保持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水利投资计划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建设的监督,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河道管理,组织有关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河道堤防的安全管理,指导农田水利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编制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水文工作。
(四)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开展全市水资源监测和调查评价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有关专项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和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负责灌溉节约用水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
(五)负责水政、渔政监察和水利、渔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渔事纠纷的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责农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建设计划和投资管理;指导农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农民饮水工程的长效管理工作;指导农村节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和农村水电工作。
(七)统一管理渔业资源。组织、指导全市渔业生产工作,负责渔业产业提升投资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和渔业资源增值保护工作,指导渔业生产行业标准实施;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和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组织实施渔船、渔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捕捞限额制度、捕捞许可证制度。
(八)组织、指导水利、渔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 教育、宣传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水利、渔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市基层水利、渔业服务体系建设。
(九)管理所属企事业单位。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水产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牌子)
(二)规划管理科(挂计划财务科牌子)
(三)水库管理科
(四)河道管理科
(五)农村饮水科
(六)渔业科
三、人员编制
市水利水产局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3 名,总工程师〔副科(局)级〕1名;中层领导职数7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