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涯镇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
(2017-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6〕12号)、市委办发〔2017〕34号《关于印发建德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等要求,落实“河长制”长效管理,进一步深化水环境治理,提升镇域水环境质量,切实巩固“五水共治”成果,推进“美丽下涯”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建德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提高水环境质量和保护水资源为核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党政领导、部门联动;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基本原则,以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深化河长制,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让下涯水更净、景更美。
(二)主要目标。全力贯彻《浙江省劣Ⅴ类水剿灭行动方案》,深化“清三河”整治成果,到2017年底,全镇20条乡镇级及以上河道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其中Ⅰ-Ⅱ类水体比例达到80%以上,沟渠、池塘等小微水体全面消除劣Ⅴ类。到2020年,全镇地表水优于Ⅱ类水质比例达到85%以上,基本建成河道健康保障体系,实现河道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保持河流、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水体洁净,实现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三)组织形式
1.河长制组织体系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根据河道等级划分,健全分级分段的市—镇—村三级河长体系,责任制落实以乡镇级河长为责任主体。健全小微水体责任制体系,责任制落实以村级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主体。
政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本辖区的总河长。镇、村级河长,分别由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和村干部担任河长。河长人事变动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新老河长的工作交接。
镇级及以上河长要明确相应的联系部门(科室),协助河长负责日常工作。完善河道保洁员配备,建立健全河道巡查员、网格员体系。
镇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落实人员负责河长制工作。
2.河长的主要职责
乡镇总河长是本辖区河道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河道管理保护负总责,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考核监督,解决河长制实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镇、村河长是相应河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管、治、保”三位一体的职责;也是负责河道剿灭劣V类水第一责任人,要领衔制定工作方案、排出治理项目,并负责指导督促、跟踪落实。
镇级河长的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协调解决河道治理和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对本辖区内跨行政区域的河道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实行联防联控,对同级相关单位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村级河长主要职责是对责任河道进行日常巡查管理保护,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协助上级河长开展工作。
3.河长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镇河长制办公室对镇总河长负责,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我镇的河长制工作:拟定河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村任务的落实;具体组织开展对各行政村进行河长制工作考核。办公室各成员根据各自职责,参与河道管理、保护和监督考核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构建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强化水资源保护。实施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建立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和监测预警机制。严格控制生态屏障地区水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全面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推进重点用水户水平衡测试,严格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在全镇实行河道清单化管理。到2017年底,完成全镇河道等级划分,依法制定并公布河道名录。切实依法加强对入河道排水口的监管,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入河排水口合法性认定,建立排水口动态管理档案,完善入河排水口标识工作。
(二)加强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大力推进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明确管理界线,严格涉河道活动的社会管理。制定水域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强化规划约束作用,严格河道生态空间管控。推进河道及水利工程标准化建设。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道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深入实施《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细化落实河道、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坚持水岸同治、源头治理,进一步完善入河道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综合防治,全面控制水污染物排放,狠抓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等,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道排污口布局,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管理。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实行“身份证”管理,到2017年全面完成入河排污(水)口规范整治、统一标识。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加强协调联动,建立部门协助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完善流域、区域协作机制。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落实保护区污染源清理整顿。加强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完善“清三河”长效机制,严防垃圾河、黑臭河反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扩面提升,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道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推进河道水系连通,积极实施引配水工作,科学调度生态流量,确保河道生态流量。加大河道库塘清淤力度,建立清淤轮疏长效机制。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建立蓝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开展河道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道系统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道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加大河道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水利、环保、住建、公安、监察、综合执法等部门之间的联合巡查机制、综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河道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七)完善河长责任体系
1.完善河长制各项工作基础。镇政府要加强“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强化机构建设、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进一步深化“河长制”信息化管理及考核运用。乡镇级及以上河道由相应河长牵头制定新一轮的河道“一河一策”(2017-2020)及年度治理计划,根据河道水质达标现状实行差别化管理举措。深化和完善小微水体整治和管理,到2017年底全面落实小微水体责任制,全面推行小微水体河长,实施责任清单化管理,完善小微水体“一村(社)一图”。
2.严格执行河长日常工作制度。强化河长巡查制度落实,乡级河长不少于每旬1次,村级河长不少于每周2次。镇级、村级河长要组织好河道保洁员、巡查员、网格员以及志愿者开展巡查,确保主要河流每天有人巡、入河排放口每天有人查。完善巡查日志制度,河长及巡查人员要按规定填写、记录巡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落实河长例会制度,乡镇级及以上河长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河道治理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落实督查指导制度,乡镇级及以上河长要定期牵头组织对下一级河长和同级相关单位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督办单或约谈相关负责人,确保整改到位。
3.推进河长制监管能力建设。推进河道水环境治理的智能化管理,扩大河道视频监控范围,对县级以上河道、重要的乡镇级河道以及主要入河排污口全面实行动态监控。充分发挥环境信息平台作用,加快推进“河长制”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和使用,积极采用移动执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物联网建设等信息化手段,推进治污长效运行和实时监控,实现巡查监管智能化。
4.加大督查考核和问责力度。制定完善“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对工作推进不力,河长履职不到位,造成水质恶化;或者因工作履职不到位被省、杭州市及以上媒体曝光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以及年度“河长制”考核末位的,实行一票否优,河长不得参与各类评优。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党纪、政纪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5.强化公众参与。动员和引导全镇机关、企事业党组织和党员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和“五水共治”,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协助河道治理责任主体单位,共同做好河道治理,促进河道保洁长效化、常态化,引领人民群众关注环保,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要总结工作经验,大力宣传推广“河长制”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加强“河长制”工作宣传,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让“河长制”工作走入村庄、学校,引导社会群众、民间团体、志愿者以及党团组织参与河长制管理,真正形成全民治水的浓厚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镇党委、政府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要对本辖区内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组织制定本乡镇)深化“河长制”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进度安排。要加强河长制办公室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二)强化工作督查,严格考核问责。要健全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日常督查。建立督查机制,定期开展督查。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开展工作进展通报。镇人大、政协要积极支持、监督河道管理保护工作。要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五水共治”、美丽下涯建设、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生态目标、综合考评等工作考核范围。
(三)落实资金保障,整合资源要素
要把河道水环境管理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对“河长制”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河道管理经费正常增长机制,确保各项水环境治理、河道整治建设等项目的推进和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进一步加大对全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统筹专项资金,科学、合理的安排建设资金,确保资金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