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住房保障货币化工作推进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15〕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货币化工作,并着力促进房产开发项目转型发展
控制拆迁安置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打通“二房”通道,依托市场供给保障性住房,着力推进我市的住房保障货币化工作。同时,要着力改变我市商品房产品过于单一的现状(多为公寓楼开发建设),充分利用我市优美的自然环境,鼓励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
二、加大拆迁安置货币补偿的奖励力度,严控实物安置优惠政策
在充分保障拆迁户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拆迁货币补偿的奖励和补助标准,鼓励拆迁户选择货币安置,严控实物安置优惠政策。在本实施细则出台后新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将原政策规定的“被征收房屋经评估补偿金额的20%作为奖励”,调整为“被征收人按期搬迁且在12个月内购买住宅房屋的,根据纳税凭证,由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42%给予奖励”。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安置工作,严格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货币化安置相关政策规定,适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
根据被征收项目的实际情况,有序试行我市“房票”安置工作。经被征收人同意,征收人也可将被征收人按规定可享受的货币补偿款价值制作成相应的“房票”,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凭房票通过市场自行选择商品房购买,或选择搭桥服务、预定服务中的商品房,并由征收人与开发建设单位结算“房票”价值部分的购房价款(超过“房票”价值部分的购房款,由被征收人支付)。
本实施细则施行前已实施的征迁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
三、落实个人首次购房补贴的优惠政策
个人首次在建德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给予购房款0.8%的补助。个人首次在建德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情况由市住建局给予核定后,购房补助款由市财政局支付。
四、落实人才安居购房补贴的优惠政策
对在建德市服务满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在建德市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按套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具体人才分类和补贴标准如下: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带头人等国家级专家人才,实行“一事一议”办法执行或一次性补助80万元。
2.省“千人计划”入选人员,省特级专家,省“151人才工程” 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及外地同类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博士生导师,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购房价款在100万元以上的,补助购房款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购房价款在100万元以下的,减半执行。
3.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杭州市“13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及外地同类人员,享受地市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地市级学术带头人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建德市“282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等,购房价款在100万元以上的,补助购房款的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购房价款在100万元以下的,减半执行。
4.杭州市“13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建德市“282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等,购房价款在100万元以上的,补助购房款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购房价款在100万元以下的,减半执行。
5.建德市“282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全日制硕士学位人员,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或具有技师执业资格人员(经认定为紧缺专业)等,购房价款在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 3万元;购房价款在100万元以下的,减半执行。
6.全日制本科学历,购房价款在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 1万元;购房价款在100万元以下的,减半执行。
此政策与我市原有人才安家补助、购买住房补贴等政策可就高但不可重复享受。如夫妻双方均可按人才安居享受补贴的,按就高一方享受。涉及职称和技术等级的以聘用为准。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人员不享受此优惠政策。在建德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人才身份及首次享受补贴等情况,由市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核定后,购房补助款由市财政局负责支付。
五、落实招商引资、引税企业高管人员及创业大学生购房补贴的优惠政策
1.招商引资、引税企业入驻建德市满2年(并已签订5年以上本地服务协议)的企业高管人员,在建德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对购买住房总价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套给予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购买住房在100万元以下的,按套给予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在建德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高管人员身份情况及购房补助款,由市财政局负责核定并支付。
2.为积极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日制本科学历大学生在建德市范围内创业并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在建德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套给予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由市财政局负责核定并支付。
六、优化住房金融服务
各金融机构在遵守国家统一住房信贷政策的前提下,要进一步优化住房金融服务,对个人购买住房时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降低居民的融资成本和资金负担。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商业银行也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同一补助对象同时适用多项补助政策条件的可以就高选择适用,但不重复享受;同一补助对象只补助一次;商品房涉及多个产权人的,补助政策按套落实。原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符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